河源再生资源
2014年第1期
(总第46期)
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2014年2月8日
目 次
头条热点 …………………………………………………………… 1
■行业代表在源城区“两会”期间提交规范行政审批议案
行业简讯 …………………………………………………………… 2
■工信部:2014年加大发展再生资源行业 ■我国再生资源迎来产业新节点 ■2013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十大新闻
政策解读 …………………………………………………………… 6
■我省将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国务院部署加快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管理创新 …………………………………………………………… 9
■2013年是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之年 ■民政部确定2014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社会组织将现大幅增长态势
推广普及 ……………………………………………………………13
■正确认识废旧节能灯的危害 ■废铜的分类及相关知识 ■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区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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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热点
行业代表在源城区“两会”期间提交规范行政审批议案
1月13日至15日,源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源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源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多个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市再生资源协会会长、源城区人大代表许建青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纠正网上办事分厅违规审批问题并增加合法便利服务事项的建议》。该议案已在大会闭幕前立案,并列为政策法规类。
焦点一:违规。我省各地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以来,很大程度方便了企业和个人办事,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透明办事规程。但是,2013年10月15日《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源城分厅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源府办〔2013〕71号)里面,在源城网上办事分厅出现多项违规审批问题。议案指出,如由区供销联社实施的第92至97项两方面目录中:一是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方面的内容,截至2013年12月24日,在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网上办事厅里,不但没有事业单位和临时机构实施的主体,更出找不出设立变更审批事项;二是平价商店设立申请,全省只有一个县市因录入当地所有公共机构有供销社名称,但目录没有,全省只有河源市供销社才有。此外,所指设立申请《源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规划确认书》审批依据为“源府办〔2011〕58号”,但查实该文,实质上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
焦点二:疑问。此前,“源府办〔2011〕58号”在征求意见期间,因涉及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等问题,市区二级和部门间争议较大,历经二年多。曾提及的自设审批事项,因没有依据而删除。但是,经营者现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时,却要到有关机构审批。为此,行业反响强烈,极度不满。此外, 2013年10月,多级主管部门就对源城区再次提及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向市政府呈文报告,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宜自设审批事项,并应将行政主管部门或议事机构设在经贸局。议案指出,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解答三个疑问:一是区政府没参照国家和省市做法,将管理职能设在非行政机构是基于何种考虑?二是政府法制、编制、监察等部门,对于办事分厅设置审批事项的界定与程序?三是杜绝网上和现场违规审批行为的方法与措施?
焦点三:建议。近期,我省为控制和规范审批行为,多次发文强调。2013年11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府〔2013〕117号),即将实施的《广东省行政审批监管管理条例》也更加明确规定。议案认为,该审批行为明显有违《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也不符合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9〕85号)有关规定,为此,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为了控制行政审批事项,删除办事分厅违法违规审批目录,调整实施主体为法定行政机关,同时添加其它合法审批服务事项;二是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区编办、法制、监察等部门严格按职能和依据,应重新界定并梳理办事分厅目录审批事项;三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源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源常〔2011〕6号),组织对“源府办〔2011〕58号”规范性文件变相实施审批问题进行审查和纠正。
◆ 行业简讯
工信部:2014年加大发展再生资源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1月8日介绍,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和高值化利用。
据与会专家介绍,随着家用电子产品和汽车等机动车报废进入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
来自发展改革委的信息表明,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6亿吨,比直接用矿石生产这些金属节能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2.7亿吨、二氧化硫排放374.6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33.9亿吨。其中再生铜产量约为275万吨,占我国铜产量的45%。
据清华大学专家介绍,一吨电脑废主板可提取黄金250克,而一吨金矿石只能冶炼出数克黄金。
我国再生资源迎来产业新节点
日前,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在会上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物质不会消失,而是转变成各种不同形态的其他物质存在。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还是世界上唯一增长的资源。专家预测,21世纪中后期,再生资源将成为我国资源需求的主要来源,而现代再生资源经济将成为世界性的朝阳产业。面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紧缺的双重压力,近来我国发展再生资源经济释放出的信号频频。去年8月份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意见》中将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了“国字号”文件支撑,再生资源行业的重要地位得到了空前提高,并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中国再生资源利用协会获悉,乐器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国家标准《废弃乐器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规范》日前审定通过,将于近期发布。该标准规范了各类废弃乐器材料的回收利用和有害成分的分类处理,明确规定了废弃乐器的收集、运输、储存、再利用以及处理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指标。业内专家指出,未来还会有更多关于再生资源经济的政策利好和行业标准出炉,在各个领域再生资源市场前景也普遍被看好。
来自发展改革委的信息表明,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6亿吨,比直接用矿石生产这些金属节能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2.7亿吨、二氧化硫排放374.6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33.9亿吨。其中再生铜产量约为275万吨,占我国铜产量的45%。
梳理《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25%;再生铅消费率仅33%,而美国已经达到82%。正因为此我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较强的后发优势。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家用电子产品和汽车等机动车报废进入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高效、安全处置和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物,可以增加资源供给,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此外,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水平还不高。我国分别有数千家企业从事废弃铅酸蓄电池和航空废料回收利用,而发达国家一般只有数家或十多家大企业。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不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013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十大新闻
2013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产业的总体水平平稳,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布局与规模进一步提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明显加提高,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效果进一步显现,与国际同行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扩大,有力地增强产业实力及产业升级的推动。
新年伊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全方位盘点了影响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轨迹的大事件,经产业专家探讨并经多方考量之后,评选出2013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十大新闻,现予公布。
一、海关总署在全国展开“绿篱”行动
2月1日,海关总署在全国开展为期10个月的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严打“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行动,在强化正面监管措施落实力度,及时查处行业性违法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绿篱行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废料进口更加规范。对绿篱行动,海关、行业、企业形成共识:在保障原料供应、保护环境、打击走私、维护固废进口秩序方面,三方的利益是一致的,需要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进口监管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推动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发布
2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循环经济各领域专项规划和地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三、首届国际再生金属春季会议在上海举行
5月27日,为期3天的2013国际再生金属春季会议在上海海神诺富特大酒店隆重召开。据主办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介绍,首届春节会的近20个展位早已告罄,100余名来自产业的国内外代表参会。聚焦产业热点、解读产业政策、迎接机遇挑战、探索发展之道,是本次会议的瞩目焦点。
四、《2012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报告》发布
5月27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编辑的《2012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报告》,在2013国际再生金属春季会议隆重发布。该报告对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2012年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四大品种的发展状况、节能减排取得的突出成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系统地归纳分析,并对四大品种在2013年及“十二五”期间的发展重点进行了综合阐述,对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五、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召开
6月21日,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在湖北省襄阳市组织召开了为期2天的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全国涉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重点省级工业、环保主管部门、相关协会、研究机构及重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代表共计16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就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思路、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进展等进行了研讨,明确了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
六、工信部颁布《铝行业规范条件》
7月18日,工信部颁布《铝行业规范条件》。条件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减少审批的改革精神,本次修订是在对原《准入条件》涉及的审批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简化了申请办法,并将原《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
七、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推出的又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扩大有效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要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以释放市场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为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八、《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调整
8月26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3年第60号公告,决定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我国把废金属分为六类、七类,这次取消的主要集中在六类,目录涉及废铜、废铝、废钢等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此等货物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不需要受批文的限制,简化行政手续。该项政策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再生资源,鼓励可再生利用的再生资源出口到我国,有利于进口量的上升,维护行业的合理的良性循环,对于行业的发展和带动有积极的意义。
九、发改委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通知总体要求是,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十、第十三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暨展览会圆满举办
11月7日至9日,第十三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暨展览会在重庆圆满举办。本届活动以“创新驱动打造产业新契机,迎接挑战开创产业新未来”为主题,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旨在突出再生有色金属产品和技术服务特色,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着力打造以重庆为中心的中国再生有色金属大西南产业聚集区。国务院参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陈全训出席开幕式并致词。近2000多名来自40多个国家(地区)的10多个国际组织代表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出席云集一起,共享一年一度的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的盛大活动,共话全球再生金属产业的魅力与发展,共谋产业的机遇与未来,共创贸易合作发展生机。
◆ 政策解读
我省将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不久前闭幕的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广东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为社会“活血化瘀”,打造广东改革开放的“升级版”?在省“两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就此展开了热议。最近,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汇报时透露,广东计划用两年时间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2012年7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广东在全国率先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广东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一系列大胆探索,在国内外备受瞩目。
“尽管从200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组织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由于以往有的政府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社会组织参与,导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还有局限。”刘洪说。
台盟广东省委的提案认为,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任、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副会长邢益强在分组审议时说,有统计数据显示,80%社会纠纷发生在基层,许多不稳定因素也存在于基层。但是长时间以来,在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支柱中,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一大法宝就是把支部建在连上。如果基层不稳定,社会和国家很难稳定和和谐。要从建设幸福广东、和谐广东的高度,来加强基层治理。”
“政府管的事情太多了,市场和社会能办的事还是要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办。”省人大代表、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敬财在会上“吐槽”,政府审批许可太多,“比如办个幼儿园、开个书店,需要盖多少个公章大家可以去数数。”
在列席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看来,创新社会管理有很多专业要求。例如,情绪不稳定的人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不是光有热情或有钱即可。因此,政府主要是做好三件事:协调、管理、监督,不要自己“赤膊上阵”,把专业的事留给专业的机构去办。
民盟广东省委的提案建议,省人大尽快制订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为规范和培育我省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和原则性指导。该提案认为,《条例》应就以下内容进一步制定相关细则:明确主体及职能定位,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边界,规范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比如,社会组织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与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协会会员分立,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协会会员合署办公,确保其主体独立、政社分离;又如,行业协会可按照行业分类及小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从而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同时,还要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督机制。在政府转移职能过程中,明确与转移职能相关的行政经费必须相应向社会组织转移,建立健全“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配套财政制度和审计制度。
刘洪介绍,广东计划用两年时间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目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已列入2014年人大立法规划,将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登记管理、权益保障、监管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
国务院部署加快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抑制不诚信行为,对鼓励创业就业、刺激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极其重要、势在必行。但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状况。
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并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三是用好社会力量。企业要把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四是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会议强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要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更要加快建设。要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 管理创新
2013年是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之年
有人说,2013年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
改革的任务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
改革的目的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一:直接登记
这一年,民政部本级制定了过渡期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医疗卫生、书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制定了分类标准,试行分类直接登记,优化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平台,而地方更是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制定社会组织改革综合性文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有序推进。直接登记工作初见成效,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了19000多个社会组织。2014年1月2日,在“2013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透露,目前正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一步还要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成立的四类社会组织与原有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将按照修订的条例依法有序完成。
关键词二:简政放权
这一年,国务院在11月8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相隔一个月,12月7日,下发《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商务部对在华外国商会的前置审批,并对《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做了相应修改。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份下延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在中央和地方次第展开、稳步推进。
关键词三:政府购买
这一年,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填补了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领域的空白。这是新一届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共立项470个,涉及资金4亿元。各地普遍利用财政或福彩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30个省份在政府层面出台了政策。北京共投入1.2亿元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广东2013年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达1亿元,成都成立了社会组织发展基金,注册资金5亿元。
关键词四:脱钩试点
这一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然制定,由发改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方案》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还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现职公务员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确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建议名单。2014年试点工作正式开始,目标是争取到2015年底前真正脱钩。湖北已经确定4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脱钩试点。安徽、山东、湖南对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作出严格规定。
关键词五:完善监管
这一年,民政部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完成了2012年2084个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年检任务,其中合格的1628个,基本合格的413个,不合格的43个,对532个社会组织发出改进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同时,许多省份实现了网上年检。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方面,民政部本级有180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浙江、福建、青海等地评估数量大幅增加,宁夏对评估高等级的以奖代补,投入资金达一千多万元。放宽准入、减少前置审批。怀抱敞开后,面临的正是监管问题。
关键词六:自身建设
这一年,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地方率先启动。对于社会组织来讲,外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内部建设自然也要加强。9月20日,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9月26日,上海市下发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情况成为评价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同时,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等活动在全国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民政部确定2014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从民政部全国工作会议获悉,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将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协调制定和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修订出台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2、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协调出台并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钩配套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
3、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行基金会抽查审计。制定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过渡衔接工作。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和外国商会登记管理。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转变管理方式,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4、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编制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财税政策。加快建设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平台。继续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社会组织部级课题规划组织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5、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社会团体商业活动指引等内部治理规范,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社会组织将现大幅增长态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1月26日发布《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指出,社会组织将在2014年之后出现大幅度增长态势。
蓝皮书称,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10年来共分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新一届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决心将国务院各部门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1/3以上。截至2013年11月底,已经分三批取消和下放238项行政审批项目。
蓝皮书指出,新一轮改革将加大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实施政社分开。2013年,在全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总数将首次突破50万个。预计在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政策后,社会组织将在2014年之后出现大幅度增长态势。
◆ 推广普及
正确认识废旧节能灯的危害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节能灯走进寻常百姓家。但在很多地方发现,人们随意丢弃废旧节能灯的现象司空见惯,岂不知这种行为的危害有多大。
由于节能灯所具有的光效是普通灯泡的5倍、寿命是普通灯泡的8倍、节能效果明显等优点,普通白炽灯被禁用后,节能灯的销售量与日俱增,节能灯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照明工具。但是人们对废旧节能灯随意丢弃的危害性知之甚少,导致随意丢弃的废旧的节能灯成为“生态杀手”。据了解,目前受技术工艺限制,节能灯要增加亮色指数,其内部构造中需含有一定量的汞,如果随意丢弃,容易造成灯管破损汞外漏,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国家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灯的同时,对于随意丢弃废旧节能灯带来的污染不能小觑。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加强对居民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广泛宣传废旧节能灯污染的严重性和回收的必要性,防止其随意丢弃废旧节能灯;二是有关部门应规范生产厂家和商家的生产经营行为,要求产品包装上标注节能灯的含汞量,并对丢弃方式进行规范;三是各级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建立专业回收公司,加大专业废旧节能灯回收处理公司的培育发展,广泛建立回收网点,分类处理,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四是大力鼓励和支持LED产业发展,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尽早淘汰节能灯,用更节能、更环保的LED灯代替。
废铜的分类及相关知识
废铜按其产生的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次废铜,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新废铜,消费者使用后产生的旧废铜三类:
1、一次废铜。如不合规格的阳极、阴极和坯料,阳极废品。这些废料不能进行深加工或出售,通常是将其返回上一步工序,不合规格的铜通常重新返回转炉或阳极炉进行电(解)精炼,有缺陷的坯料则进行重熔和重铸。一次废铜一般不用“走出家门”就已经被回收利用,一般不进入废铜市场。
2、新废铜。新废铜是指新的边角料或工厂内部产生的废铜。这种废铜是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它与一次废铜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在合金化或加覆盖物过程中可能已被掺杂。新废铜的数量和铜制品的数量差不多,因为没有哪一种生产的过程效率能达到百分之百。
处理新废铜的方法取决于其化学成分和它与其他材料的结合程度,最简单的方法是内部回收,这是铸造过程中较普遍的做法,仅需重熔和重新浇铸。直接回收利用有如下优点:维持着所添加的合金元素(比如锌或锡)量。假如将其送入熔炉,则合金元素将会有所损失。降低了去除合金元素的成本。如果金属铜在熔炉里进行重新处理,则必需要去除合金元素。对于废铜管和没有涂层的铜线也用类似的处理方法。
3、旧废铜。旧废铜是指废弃的、用过的或(生产企业)外部产生的废铜。它来自已经达到其使用期限的产品。旧废铜是可回收利用的巨大潜在资源,但它也比较难处理。
处理旧废铜面临的挑战包括:含铜量低,旧废铜通常与其他材料混合在一起并且必须将其从这些废料中分离出来;不可预知性,材料的供应天天变化,这样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旧废铜分散在各个地方,而不像原始矿石或新废铜那样集中于某一特定地点。这样一来,旧废铜通常是被当作垃圾掩埋而不是被回收。不过,一直高居不下的铜价正在为从废弃物中收集铜的增加动力。
就目前而言,废弃的电缆和电线是数量较多且回收利用率较高的一种旧废铜,相比之下,废弃电器和汽车中的旧废铜回收利用率较低就要低得多,但当前废铜处理的研究大部分就集中在这些资源中废铜的重新利用上面。
按废铜中含铜量的不同,又可以把废铜分为:
1、1号废铜。这种废铜最低含铜量为99%,最小直径或厚度为1.6mm。1号废铜包括电缆线,“重”废铜(削剪屑、冲孔屑、公共汽车杆)和线结节。
2、2号废铜。这种废铜最低含铜量为96%,以线、重废铜或结节的形式出现,并且包含其他几种限制。
3、低铜(Light copper)。这种废铜最低含铜量为92%,其组成以纯铜为主,纯铜表面被油漆或涂层覆盖(排水管,水口)或早已被严重氧化(锅炉,茶壶)。其中通常包含了少量的铜合金。
4、精炼黄铜制品。这个类型包括各种成分的混合合金废铜,其最低含铜量为61.3%,其他限制较少。
5、含铜废品。这种类型包括了所有含铜量低的原料,比如浮渣、污泥、炉渣、返料、粉料和其他一些废料。
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区别分类
日常生活最应该掌握垃圾如何合理分类,再次利用,人人有责。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1、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杂志、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纸盒等,但是纸巾和卫生用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2、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等;3、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等;4、金属主要包括易拉罐、金属罐头盒等;5、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毛巾、书包、布鞋等。
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菜叶、剩菜剩饭、饭后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包括油漆颜料、废弃电池、废弃灯管等;其他垃圾包括水溶性强的卫生纸、餐巾纸等。
合理分类垃圾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