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协会发出《关于同意设立河源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中心的批复》(河经信函[2010]231号),并核准中心的九项业务范围。
批复中指出,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经审查,同意成立河源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中心。中心业务范围:(一)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语音服务热线;(二)提供再生资源在线回收服务;(三)提供价格行情和供求信息;(四)开展再生资源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五)组织资源回收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七)研究并提供行业政策咨询服务;(八)构造行业经营监督投诉平台;(九)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