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源市民政局给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发出通知书,同意协会申请河源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中心。
通知书指出,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1999]129号文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同意市再协申请“河源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