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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能放心否? 国家对水泥窑处置危废种类和处置流程有严格要求,必须确保水泥产品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3-07-11 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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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泥窑工艺特点与危废处置需求高度匹配的优势逐渐被更多人熟知。

那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是否会影响水泥产品质量?需要符合哪些环保要求和规范?将来是否会取代传统危废焚烧项目?

近日,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深入一线调研,实地走访了深耕危废协同处置多年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冀东)。

要求必须彻底焚毁有机物

协同处置的管控进一步规范,必须符合《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据了解,随着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危废处置刚需也在提升。但早些年,在危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处置率和有效利用率均较低的情况下,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给危废环境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基于此,危废处置相关政策不断出台,除了支持传统的焚烧和填埋处置方式,协同处置危废及危废资源化利用也逐步得到发展。

与此同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管控也进一步规范。实际上,水泥窑要想协同处置危废,需要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严格标准。

一般来说,只有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才有资格协同处理固废(包括危废)。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控制标准》)要求,协同处置危废的水泥窑测定的有机标识物焚毁去除率不能小于99.9999%,也就是说,必须彻底焚毁有机物,避免有机物不充分燃烧产生的二噁英,也不会产生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有毒物质飞灰。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专家萧瑛告诉本报记者:“水泥窑的温度比较高,窑内物料温度能达到1450摄氏度,窑中的烟气温度可能还更高一点,而且烟气在窑内的停留时间比较长,高温环境能够保证将废物中的有机物彻底焚毁。此外,水泥窑是一个碱性环境,新型干法工艺使烟气与物料有充分的接触,也可有效避免酸性物质和部分重金属挥发。”

另外,生态环境部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也对处置设施、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特征、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各类污染物检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因此,要获批协同处置危废的水泥窑,必须符合《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就是说对于危险废物,没有协同处置能力的水泥窑,生态环境部门是不会发放危废处置许可证的。”萧瑛表示。

按照《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已拥有1条4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环保公司),建成了1条90吨/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示范线,不仅承担了保定市及周边产废企业的危废处置任务,还承担了政府应急项目雄安新区唐河污水库治理、青县非法倾倒危废环境治理的无害化处置工作,为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一示范线自2018年项目建成投用以来,共处置危险废物9万多吨,减少填埋用地约1万多平方米。

而保定市曲阳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每年3万多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也在不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和水泥窑产量的前提下,近3年累计处置危固废10万吨以上,为促进和改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必须确保不影响水泥质量

含有放射性、汞等重金属禁止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避免重金属超标等环境风险

据记者了解到,金隅冀东在河北省布局有21家水泥企业。其中,有20家已开展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业务,包括协同处置危废的水泥企业7家,处置能力17.4万吨/年。2022年,危废累计处置量为3.98万吨。

在进入到水泥窑的危废中,往往含有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一些废物还会附着二噁英。因此,不少人担心水泥窑处置危废会影响水泥质量,且导致水泥中重金属物质浸出。

事实上,水泥窑确实存在无法协同处置含有放射性、汞等重金属危废的弊端,容易造成环境风险,不过,《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已规定这类危废禁止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同时,《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重金属含量也规定了相应的限值,以保证水泥的正常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又避免重金属超标等环境风险。

例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需控制随物料窑的氯含量不大于0.04%,氟元素含量不大于0.5%,而硫酸盐及有机硫的总含量不高于0.014%等。

“处置危废之前我们会严格按照要求,对危废的成分进行检验,然后再进行焚烧处置。”金隅冀东涞水环保公司能环部一位负责人祁先生告诉本报记者,“熟料煅烧中加入的危废也是严格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按比例添加的。”

据介绍,目前,一吨水泥协同处置的固废最高为水泥熟料的15%。“即使这些固废中所含有的危废量极低,也不能超过这个量,具体掺多少,还要根据原材料里有害成分总量进行计算。”祁先生告诉记者,“比如,我们一天有4000吨水泥熟料的产量,那每天投加的固废不能超过600吨。”

记者注意到,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也对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提出了限值要求,协同处置危废的水泥窑所生产的水泥不仅要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也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萧瑛指出,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作了详细规定和限定,约束着水泥窑处置危废的种类和处置流程并保障着水泥产品质量。而且,随着相关监管越来越严,国家对水泥中重金属的管控一定还会进一步关注和规范。

“所以,实际上,担心水泥窑处置危废影响水泥质量的问题已经从技术上得到了控制和解决。因此,近几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危废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补充。”萧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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