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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协联系工商部门要求明确再生资源行业办理执照应须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有效地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经信局于2011年6月24日,依照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公字〔2011〕138号),逐步解决布局不合理、备案不落实、查处不严格等问题。 报告指出,贯彻执行《意见》的首次验照年检工作已开始,工商局就明确本行业(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废品”字样),在办理年检、注册和变更业务时,是否按照《意见》要求提供材料:1、新办或变更地址及年检时提供县区经贸部门的书面规划意见;2、办理个体户注册、变更或年检时在经营范围标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3、年检时提供所在县区经贸及公安部门备案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