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紫金县经贸局致函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紫金分会,发文《关于授权委托紫金再生资源分会负责全县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决定》。文件指出,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紫金分会对全县电子备案和纸质备案的登记受理、审核制证等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要求,依时移送档案局资料(受理机构、备案机关、市经信局、省经信委各一份),同时,做好统计分析方面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近日,分会已开始汇同经贸、公安和工商等部门,按步骤做好调查摸底、动员宣传、受理登记等方面工作
此前,紫金县经贸局为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秩序,多次与紫金分会商定行业管理事项。10月19日,向全县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发了《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紫经贸[2011]21号)。文件明确了备案机关、备案对象、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五项内容,要求经营者必须在30天内,到县经贸局或授权委托的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紫金分会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