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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枕头寨电厂废旧设备一批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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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产权[2014]挂字第001号

挂牌期限: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24日下午5时止

1、东源县蓝口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大围水电站和龙潭柳水电站全部实体资产和经营权。资产价格:50009897元,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

2、紫金县紫城镇中山路47号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40.71㎡,建筑面积81.42㎡。资产价格:1250000元,履约保证金37.5万元;

3、紫金县水墩供销社位于紫金县水墩镇新圩房地产,包括办公楼、肥料仓和仓库余坪,土地使用权面积518.6㎡,总建筑面积803.73㎡。资产价格:1200000元,履约保证金36万元;

4、紫金县紫城镇中山路19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22.63㎡,建筑面积47.76㎡。资产价格:650000元,履约保证金19.5万元;

5、龙川县枕头寨电厂废旧设备一批。资产价格:405000元,履约保证金12万元;

6、粤LE1443 马自达小轿车,厂牌型号:马自达CAF7161A1 ,登记日期:2010年11月。资产价格:45000元,履约保证金1.4万元;

7、粤PK0828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金旅牌XML6836E5G,登记日期:2005年8月。资产价格:72000元,履约保证金2.2万元。

转让条件:

一、①1号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带租约转让,成交鉴证后次自然月起租金按承包经营协议书内容约定收取;②受让方须履行蓝口镇人民政府原与仙人掌村民小组及大围村委会订立的无偿供电协议,其中每月向仙人掌村民小组无偿供电约15300度,每月向大围村委会无偿供电350度;③受让方须支付大围村委会工作协调费每年15000元;④受让方须履行蓝口镇人民政府与大围村坑内组下窑队订立补偿生活费协议,共9户,人口41人,每人每年1000元;⑤受让方须履行蓝口镇人民政府原与曾田镇横坑村民小组及黄田镇礼洞村谢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使用及水浸的补偿协议;⑥受让方须无偿提供蓝口镇镇府每年30万度公共用电,期限为5年,该条件于成交鉴证后次自然月起实行;

二、2-4号标的成交后,出让方提供材料由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2-4号标的带租约转让,成交鉴证后次自然月起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三、5号标的在受让方交清成交价款后半个月内到电厂搬迁设备,搬迁设备所需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6号标的由出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移交前所产生的费用(违章、强制保险、年审)及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出让方承担;

五、7号标的成交后出让方提供必需材料由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违章、年审、车辆保险)由出让方承担。本次挂牌车辆办理好过户手续后当天移交给受让方。

意向受让登记说明:有意购买者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以款项到达本中心账户为准(户名:河源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25010516010002763,开户银行:广发行河源分行),于挂牌期限内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前来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挂牌期满如只征得一个意向受让方可直接协议成交,如征集有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由本中心发布竞价公告,以竞价的方式实现交易。进入竞价程序后不再接受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联系电话:0762—3810999(刘先生、曾小姐)  

地址:河源市建设大道西19号友力商务大厦B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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