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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需做到“四个强化”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4-08-12 1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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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是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清洁运输也是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然而,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仍能看到一些地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冒黑烟”问题。如何遏制“冒黑烟”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笔者认为,需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要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成为确保柴油货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

强化属地监管,全面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健全“冒黑烟”车辆、监督抽测超标车辆、超标异站异地复检合格车辆的检验机构倒查机制。采取机动车排放检测平台数据筛查、审查检验报告及视频回放等技术手段,对检测过程进行非现场核查。检查是否存在采样管插入不规范、OBD读取设备使用不正常、随意更改检测方法等违法违规问题,一旦发现线索立即组织现场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动车检验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替车替气检验、使用软硬件作弊、擅自放宽检验方法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要强化道路运输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工作。

强化对工业企业原材料产品运输柴油车辆入户的监督抽测,在城镇出入口、交通干道等柴油车运输密度大的区域,选点设卡开展柴油车辆路检路查。重点检查重型柴油货车垫高温度传感器、断开氮氧化物传感器电路等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违规问题。严禁通过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篡改OBD(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使用尿素作弊器等弄虚作假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重点对冒黑烟车辆、国三及以下老旧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监督抽测,对尾气超标车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对地方政府划定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惩戒,严控超标车辆进入限行区域行驶。

三要强化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以解决维护维修系统不完善、超标车辆维修闭环率低等问题。

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管理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统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规程、维护修理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确保检验和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现场随机抽查、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维修报告、屏蔽或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定期对排放检验数据上传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直面问题,切实发挥考核通报的“指挥棒”作用,提高超标车辆检验维修闭环率。

四要强化部门与区域协同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协同监管与属地监管、主体监管共同形成监管“矩阵”。比如,在对柴油货车的执法监管中,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公安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处罚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其依法开具限期维修复检告知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依法监督维修工作。

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建全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监管的机制,做好检验机构资质审验监管、安全检验、排放检验、性能检验等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在落实推动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中,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对生产和销售作弊装置、协助改装和刷写OBD、违法通过机动车检验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和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维修记录、监管查处等信息高效互通、共享共治,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建立违法违规案件移交机制,尤其是建立“冒黑烟”超标车辆及违法违规道路运输单位、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等黑名单制度,遏制“冒黑烟”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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