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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划定27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辽宁省大连市全面完成涉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4个区(市)共27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面积累计35.5万平方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31.6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9万平方米,共涉及供水量约7370吨/天。至此,大连市进一步织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网,全市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全面建立。
2021年以来,大连市按照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区(市)政府本着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开展调查评估,分析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水源地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在深入研究国家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水源地基本状况调查信息和实际环境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各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范围。市县两级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通力配合,圆满完成勘界及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
下一步,大连市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各相关区市开展27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一源一案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力争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7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