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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规划审批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8-22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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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纳入物业管理范畴,其建筑物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组成部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可结合场地状况在用地红线内设置,不需考虑建筑退线。

2.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当设置在给排水、电、路接入方便,便于垃圾分类投放、接驳清运的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点包括分类收集间(亭)和分类管理间,其中分类管理间可单独建设,也可与分类收集间合建。

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的审批要求

1.新供地项目需将垃圾分类投放点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垃圾分类投放点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的,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三、附则

1.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具体设计标准,按照《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厦垃圾分类办〔2021〕11号)执行。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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