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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排查指导与协调规范并重 安全转移处置实验室危废4.37吨
“这批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心里舒坦多了。”湖北省十堰市辐射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程秀英感慨地说。
今年十堰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启动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累计排查出市25所中小学、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危险废物188种,共计4.37吨,部分危险废物属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协调危废处置经营单位,在公安、交通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危化品车辆主动上门服务,免费将十堰市这批实验室危险废物全部跨市安全转移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十堰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验室需履行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及重点工作、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环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等。
《通知》要求,年产生量 3 吨以上的应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的贮存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年产生量 3 吨以下的可视实际情况在实验室划定临时暂存区域,落实“三防”要求并加强管理。产废单位应遵循就近处置的原则,委托辖区或周边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