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再生资源
2014年第8期
(总第53期)
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2014年9月12日
目 次
头条执点 …………………………………………………………… 1
■行业期盼政府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政策解读 …………………………………………………………… 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五大亮点 ■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五部配套规章 ■省地税局解读《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行业简讯 …………………………………………………………… 8
■回收站今年明显少了月饼盒 ■电子垃圾价格可自助查询 ■第三版《全球再生材料标准》出炉 ■环保部公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修改意见
市场分析 ……………………………………………………………11
■我国废铜回收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废旧衣物处理五花八门难找归宿 ■废品回收站为盈利拒收多种废品
管理创新 ……………………………………………………………14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会议 ■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职称评定向行业组织转移
(详情请登录河源再生资源网http://www.hyrrr.com查询)
◆ 头条热点
行业期盼政府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9月10日河源日报讯,市直九成以上社区,已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逐步规范化经营。记者从市社工委了解到,作为河源市首批15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之一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在成功晋级市级社会创新示范项目之后,正向创建市级社会创新实验基地的目标冲刺。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是市再生资源协会与市委、市政府和市社工委共建的我市首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中唯一一个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项目。这是我市参照省里做法启动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划,到2015年,该项目力争升级为市级社会创新实验基地,并实现“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回收人员被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90%以上再生资源实现规范交易和回收利用”的目标。
据市再生资源协会会长许建青介绍,全市除个别乡村外,社区都设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市目前共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户1200多户(其中市区400多户),近万名从业人员,在发展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但也存在着站点设置不科学、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协会积极推动示范站点建设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与自律经营;若要达到上述“三个90%规范化”的目标,需要政府出面牵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出台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措施。
据介绍,自项目正式实施以来,市再生资源协会通过搭建便捷与透明的网上交易平台,升级“在线回收”服务热线,开展“绿色回收进校园、循环利用入机关”等活动,并试点定点定时回收模式。同时,该协会建设了全市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动出台无证照等违法违规经营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参与河源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市社工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市再生资源协会以社会组织的身份,承担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在推动行业自律和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在促进本行业步入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方面,为我市其他行业类社会组织带了一个好头,摸索和总结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 政策解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五大亮点
中国政府网8月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五部配套规章
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会上,总局外资注册局、个体司、法规司负责同志分别解读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外资注册局负责人指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有利于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体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规定已不能较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有必要改革现有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有必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为其提供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的信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报时,要做到时间不要过、报谁不能错、内容不能缺、信息不能假、纠错不能拖。
法规司负责人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制定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公布施行将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上,上述负责人还就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息抽查的具体实施方式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并表示各地工商部门将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5部配套规章的要求,面向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开展宣传讲解,积极履行职能,依法推进改革,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顺利实施。
省地税局解读《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最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2014年第5号公告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省地税局对此并进行解读。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个体税收虽然规模小,但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税源分散,涉及面广。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对于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公平,提高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意义。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下称“我省地税实施办法”)以来,我省地税的个体税收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营改增”扩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金税三期即将在我省上线,我省地税实施办法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必须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目前我省大部分地方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定额是不含开出发票额的,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下称“总局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应包含开出发票额。同时,金税三期中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也是指定额与发票额孰高即总局办法规定的方式。因此,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确保金税三期顺利上线,我省地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每月应纳税经营额(不含开出发票额,下同)”应改为“每月应纳税经营额(即含开出发票额)”。
(二)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的需要。由于生产经营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是个体工商户的生活来源,其中其实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活费用(业主费用),因此,生产经营所得扣除业主费用后的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5号)“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当年度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额”的规定,修改我省地税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计算公式,即先核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再按生产经营所得-业主费用的公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三)适应税制改革(“营改增”)的需要。“营改增”之后,实行“营改增”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的流转税不再由地税部门管理,因此,有些附表中涉及“营改增”的内容要修改。
(四)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需要。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停业和申报方式的核准,我省地税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要作相应修改。
(五)提高个体税收管理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按照富有效率、开放有序、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步伐”的要求,必须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核定的“每月应纳税经营额”的内涵和定期定额户征收原则。一是将“每月应纳税经营额(不含开出发票额)”改为“每月应纳税经营额”(即包含开出发票额)。二是将定期定额户按定额加发票征收改为按定额与发票额孰高原则征收,开出发票额高于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额全额计算征收应纳税款。
(二)将“应税所得率”改为“所得率”。所得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扣除业主费用的余额)/经营额=所得额/经营额。所得额是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扣除业主费用的余额。
(三)增加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先按照月应纳税经营额和所得税率以及业主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出月应纳税所得额,再换算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款,最后计算出每月应纳所得税税额,防止按固定带征率(核定征收率)来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将累进税率变成比例税率,影响税负公平。
“应税所得率”改为“所得率”以及改变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将使我省130万特别是小型微利的双定户受惠(其中未达起征点的100万户),预计可以减负10亿元/年,其中“应税所得率”改为“所得率”减负7亿元/年(起征点以下双定户减负5亿元/年)。
(四)明确先公示后下达定额的程序。核定定额之后要先公示,纳税人对公示的定额无异议,才下达定额。
(五)改革有关行政审批制度。一是将停(复)业核准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因此,将《双定户停、复业报告书》改为《停业登记备案表》。二是取消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三是下放定额审批权限,所有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无需上报批准。为此,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对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后,再根据公示情况来确定定额,不需报县(区)局审批。
由于本次修改内容较多,“我省地税实施办法”(下称“我省地税新实施办法”)修改后重新公布,原“我省地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三、我省地税新实施办法的操作指引
(一)合理核定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下称“双定户”)的“应纳税经营额”。
由于“我省地税新实施办法”规定已将“每月应纳税经营额(不含开出发票额)”改为“每月应纳税经营额”(即包含开出发票额,下称“经营额”),并将双定户按定额加发票征收改为按定额与发票额孰高原则征收,开出发票额高于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额全额计算征收应纳税款。因此:
1、对于经营营业税项目的双定户。
(1)2014年9月1日之前已经核定定额的双定户,原来按照按定额加发票征收的地区,要根据双定户原来的定额和最近三个月的平均发票开出额重新核定其经营额;原来已经按照定额与发票额孰高原则征收(核定经营额含开出发票额)的地区,双定户的核定经营额可不作调整。
(2)2014年9月1日之后核定定额的双定户按“我省地税新实施办法”核定其经营额(核定的经营额含开出发票额)。
2、对于经营增值税项目的双定户(包括2014年9月1日之前已经核定定额的双定户及2014年9月1日之后核定定额的双定户),其经营额原则上执行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二)确定双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
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利双定户的税负,各地的所得率原则上直接套用现在执行的应税所得率,向社会公告执行(注明“所得率仅适用于双定户”)。
(三)核定双定户的应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下称“应纳所得税额”)的简易方法。
1、凡是核定月经营额≤(月均业主费用扣除标准/所得率)的双定户,其月应纳所得税额直接核定为0.双定户的月开出发票额≤(月均业主费用扣除标准/所得率)时,其月应纳所得税额仍然为0;应纳所得税额核定为0的双定户其月开出发票额>(月均业主费用扣除标准/所得率)时,按照本项第3点规定计算其月应纳所得税额。
2、过渡期内(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9月1日之前已经核定定额的双定户,新核定的月经营额≥[29450元/(所得率×35%-原带征率)]/12的,按照现有税负核定其月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月应纳所得税额=(2014年1-7月的应纳所得税额之和)/7。2014年1-7月实际经营期不足7个月的,计算公式为:月应纳所得税额=(2014年实际经营月数的应纳所得税额之和)/实际经营月数,或者按照“我省地税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核定月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现有税负核定月应纳所得税额的双定户其月开出发票额>核定的月经营额时,高于核定月经营额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是:高于核定月经营额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月开出发票额-核定的月经营额)×所得率×35%。即,按照现有税负核定月应纳所得税额的双定户其月开出发票额>核定的月经营额时,按月开出发票额计算征收的应纳所得税额=核定的月应纳所得税额+(月开出发票额-核定的月经营额)×所得率×35%。
3、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双定户,按照“我省地税新实施办法”规定的计算公式核定其月应纳所得税额。
(四)过渡期内的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作为一个定额执行期,在此定额执行期双定户的定额一般不作调整。
◆ 行业简讯
回收站今年明显少了月饼盒
中秋节一过,外表华丽但回收困难的月饼盒成了“难题”。往年节后的几天,大大小小的废品收购站都会收上来成堆的月饼包装盒,但是调查发现,今年中秋节后,多数废品回收站内的月饼包装盒数量同比明显减少,一些站点减量在一半以上。
在很多社区废品回收站的仓库里,大多堆放的都是一些纸箱和废旧的书本,十多个月饼礼盒被随意和其他大堆的废纸捆绑在一起。有的废品回收站的老板说,往年中秋节后都是大干的日子,有时候收上来的月饼盒会被整车地拉来,今年一天下来才收了几十个月饼盒,跟往年比差远了。往年,仅附近几个小区里丢弃的月饼盒能“堆成山”,“清理拆解工作就要干上一星期,但是今年却大不相同,转了一天也没看到多少丢弃的月饼礼盒。
如何处理手上各种各样的月饼包装盒,网友们也分享起了各自的“秘笈”。“去掉内衬,用剪刀剪去盒顶外沿,将其放入盒底,一个水果盘就做好了。”“把金属的月饼盒盖子钉在墙上,加上磁铁就是好用的留言板、记事板。”……不少关于月饼盒的改造“秘笈”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其中有的按照不同材质将月饼盒改造为菜篮子、果盘、饭盒,有的则根据月饼包装盒的外形将其变为梳妆盒、储物箱、手机座和丝巾盒。
有的百货店海报就贴在商场的大门口,在本月18日之前,顾客每捐出一个金属月饼盒或两个纸制月饼盒可得“月光宝盒捐赠劵”一张。凭劵于店内购物,更可获赠不同的环保小礼品或享有购物优惠。此外,还举办了“月光宝盒创意制作大赛”活动,鼓励顾客以月饼盒或月饼罐为基础,进行创意衍展,造出独具创意的手工艺品,出色的作品可以得到购物券的奖励。
电子垃圾价格可自助查询
近日,百度推出“百度回收站”服务。人们打开最新版手机百度,直接拍摄家中的旧电视、旧电冰箱等电子垃圾,系统就会通过图像技术自动识别、显示电子垃圾类别和回收价格等信息。消费者填写相关信息后,就会有正规回收厂商上门进行回收。
“百度回收站”是百度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发布的第一个环保类应用。最近,联合国开发署与百度在京启动战略合作,共建大数据联合实验室。据悉,双方共建的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目标是探索利用大数据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创新模式。近期,联合实验室的工作重点将会聚焦在创新项目的研发,并利用百度的大数据技术,对行业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及趋势预测,以更加科学地为联合国制定发展策略提供建议。现阶段,实验室的研究重点是环保、健康两大领域,未来还将针对教育、灾害管理等人类发展的众多议题展开深入研究。
第三版《全球再生材料标准》出炉
《全球再生材料标准》(GRS)是一个产品标准,用于追踪和验证最终产品中再生材料的含量,同时确保严格的生产要求。
通过GRS国际工作组的工作,纺织品交易所发布了第三版《全球再生材料标准》。GRS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确认再生材料身份的工具,与附加的加工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标准。
与上版相比,此次修订有以下几个显著变化。如《再生材料回收标准》(RCS)中所规定的“在回收之前对再生材料进行输入验证”现已是新版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修订了适用于整个认证的工厂的更强有力的社会和环境要求。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对化学品的要求,即GRS v3包含了在生产GRS产品过程中对使用的化学品的限制。此限制主要基于危害代码的标定,而不是针对RSL的测试。
GRS的理想效果是为品牌提供一个工具以鼓励其在再生材料使用上的创新;鼓励和奖励对社会责任和生产环境改善的更高承诺;建立更加透明的供应链;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信息。
环保部公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修改意见
8月8日环保部公布“关于组织修订2014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意见函”。根据意见函要求,环保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围绕文件中的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名录,提出修改建议或修改的充分理由。
此次《目录》调整中涉及浆纸市场的主要有如下3个方面:
1、环保部将于2014 年完成取消自动许可工作;并将原计划于2015年完成的下放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工作提前至2014年完成。
2、将“绒毛浆废物”列入禁止进口类废物目录。绒毛浆是一种用作妇女卫生巾、婴儿纸尿裤等专用纸浆板。这种回收的绒毛浆多是经过切割粉碎,其纤维再次破坏且受到污染,质量难以保证。若许可进口绒毛浆废物,将大大增加环境污染转入风险。
3、在旧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除了“回收(废碎)的其他纸及纸板”(海关商品编码47079000)属于限制进口类目录之外,其他三个废纸品种均属于自动许可类目录。此次《目录》修改,取消自动许可工作后,“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海关商品编码4707100000)、“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海关商品编码4707200000)、“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海关商品编码4707300000)等三个废纸品种调入限制进口类目录。
鉴于进口废纸容易夹带生活垃圾等禁止进口类废物,因此进口废纸环境污染转入风险相对较高,应严格管理。
◆ 市场分析
我国废铜回收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于废铜资源,目前在国内不可忽视,我国铜资源本身就十分紧张,但是却有大量需求,造成我国铜原料不得不依赖进口。国家为此积极发展废铜回收行业,在此就介绍一下现阶段中国废铜供应来自哪里。
废铜是冶炼铜的重要原料,自从2003年铜价格持续性上涨之后,世界废铜的利用率也在逐年升高,虽然2006年世界铜矿产量增长不是很突出,但是废铜作为原料填补了铜矿产的缺口。冶铜市场对废铜利用率提高,造成精炼铜与铜矿之间的产量值在近几年逐步扩大。
废铜供应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新废铜,主要就是在生产铜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通常冶金厂会自行处理,产铜企业会直接回炉,用来生产铜。
废铜供应中还有一类就是旧废铜,主要是在使用之后被丢弃的铜资源,通常会被回收商回收之后,集中起来卖给造铜企业。回收商通常从废旧建筑物以及交通工具中拆卸废铜,铜资源不论是裸露还是被包着,一般情况都可以被回收再生。
通常情况下,三分之一的废铜以精铜形势形成,三分之二以铜合金形式重新使用。废铜回收在利用具有工艺简化、设备简单、回收率高、节能、成本低等优点。废铜利用率的多少反映了一个国家铜生产水平,我国废铜利用率还不高,着大大降低了经济效益、并且在节能环保方面还十分落后。
我国废铜供应进口量大幅度减少,这也是由于我国废铜利用率逐渐提高所造成的。冶炼厂使用废铜也同时缓解了铜矿石供给压力。虽然我国废铜进口量减少,依然依靠大量进口,主要来自美、德、日、俄,主要是其他国家对废铜分类严格,以及质量较高,获得国内企业青睐。
中国在废铜供应上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就是废铜分类标准以及质量方面差距,伴随我国工业化速度加快,废铜回收、贸易以及再利用产业一定会有较大变化。
废旧衣物处理五花八门难找归宿
“家有余衣”本是生活改善的产物,如今却出现处置难题:淘汰下来的旧衣物,留着,占地方,扔了,又可惜,捐出去,未必都符合捐赠要求。最近,有媒体走访了解到,废旧衣物如何处理成了很多家庭面临的难题,处理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索性扔掉。“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这曾是老辈人的话,可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不要说一件衣服穿两三年,甚至刚买回来的衣服,没穿两天不喜欢了就“淘汰”了。通常整理衣柜,索性将收拾出来的两包不穿的衣服当垃圾扔到了垃圾箱,调查发现,其实很多人的衣服其实没穿几次并挺新,扔了确实可惜,但是留着又不知道怎么处理,且挤占有限的储物空间。之前常往老家寄一些旧衣服,但是近年老家亲戚的生活水平也都提高了,寄过去也很少有人穿啦。
二次出售。调查发现,对网络比较熟知的不少年轻人会将衣服挂到网上,进行二次买卖,也有些人直接将衣服卖给了回收站,但这两种方式虽各有利弊但都不尽如人意。有些上大学的同学表示,对于自己不穿的衣服和鞋子,都会将它们的信息挂到58同城、赶集网或者一些网站的废旧回收栏上,一旦有人要,她就给寄过去。其实也只有一些年轻人经常这样做,且效果并不理想,一个月下来也接不到几个电话,现在很少有人选择在网上买二手衣服。此外,也有选择将衣服直接找收废品或者回收衣服的地方卖掉,但是普遍感觉这样做有点得不偿失。很多收购点要求衣服最好是有品牌的,成色上不能有污点、汗渍,且每次必须是20件以上。每次拿过去不合适的就扔掉了,剩下的几毛钱一斤。有人无奈地说,算下来有时候连自己的车费也不够。
废旧利用。通过网络调查和走访得知,部分市民声称要与废旧衣物“死磕到底”。原来他们是将不穿的衣服裁剪后,做成拖布或者布偶,既环保又实用。据悉,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被服加工作坊也可以将毛衣、毛衫等毛纺类衣物加工成毛毯、地垫,还有棉毛被等。在一家被服加工店了解到,加工一床普通大小的被子需要2斤左右毛线,加工费为53元左右。一位正在咨询的市民称,自己家里就有几件款式老旧的毛衣,一直闲置,听说能加工成被子就来问问,正好做床被子。
募集捐赠。据了解,现有部分学校会举办不同形式的募捐活动或成立协会,援助贫困儿童。有的大学每年组织“走进大山、关爱儿童”的募捐活动,得到了多方认可。有些地方民政部门根据规定,捐赠灾区的衣服要求是新的,因此暂不接受市民捐赠的旧衣物。而红十字会也表示,市民家中如果有不穿的旧衣物(不包括袜子和内衣),只要干净、整洁、没有损坏,都可以先送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待接收到一定数量后,将进行整体消毒,然后捐赠给需要的贫困家庭,但由于存放空间有限,市民可先行咨询。
废品回收站为盈利拒收多种废品
废品回收一直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可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废品的逐渐增多,废品回收却开始“挑肥拣瘦”了,在人们的记忆中,废牙膏皮,骨头,酱油瓶子等曾经回收的废品,如今都被废品收购站拒之门外。
据了解,不仅仅是旧衣物和玻璃瓶,上世纪90年代以前可进行回收的牙膏皮、骨头和头发等都成为废品回收站拒收的物品。“记得自己小时候喜欢拿牙膏皮换钱,院子有时候还会举行牙膏皮换牙膏的活动,可现在都没人要了”。一些年长人阐述。不少市民表示,废品回收站“挑肥拣瘦”,而且回收废品价格低廉,大家宁愿当垃圾扔掉,也懒得搬着废品去回收站换钱。
据调查,市民抱怨废品回收价格低,废品回收站也十分委屈,一家社区便民回收站的负责人阐述,塑料瓶5分钱降到3分钱,废纸也从以前的一块多跌到现在的5毛,废铁7毛,最高的时候可以达到1块3。废品价格下跌我们赚的钱少了很多,即便收下的东西卖到回收的企业也挣不下个钱。
废品回收站从废品回收的流动人员那里买到低价的废品,经过整理后把废品卖到相关的工厂里。比如废纸类就卖到造纸厂,而废旧塑料卖到相关的塑料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去年以来,很多行业不景气,与此相关的企业不能很好地进行产品的生产,对原材料的需求也随之降低,从而导致废品回收价格不断下降。再加上,现在的物价上涨,成本上升,回收价格下滑,收益无法支撑住成本。
除了“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原因之外,政府相关部门阐述,像牙膏皮和骨头需要一定量的积累才能获取回收价值,一般餐馆或者家庭的牙膏皮和骨头都是少量的,如果废品回收站将其分散收集起来,回收的成本要完全大于回收的效益,当效益不能支撑起成本,那当然也没必要进行回收了。所以,牙膏皮、骨头以及头发都是由专门的机构在进行回收,只有专门回收某一项废品,才能形成量的积累,并且达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效果。
◆ 管理创新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会议
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去年以来我省社会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带动各市县推出了一系列社会创新项目,全省上下形成共同参与社会体制改革的良好局面。
马兴瑞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高发多发,不稳定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社会建设水平相对落后、人口结构复杂、社会体制改革不到位、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规范、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有待完善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马兴瑞强调,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重点改革和全面改革结合起来,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要深化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将人力、物力、财力等更多向基层倾斜,建立健全行政事务进社区的准入机制。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社会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推进和落实。
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社工委副主任林木声主持会议,副省长、省社工委副主任邓海光在会上宣读了《关于2013年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项目的通报》,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作了工作报告,中山、阳江市和梅州市蕉岭县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12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官方网站公开的《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组织不得在成员之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不得强迫单位和个人加入或者限制其退出社会组织、不得对组织成员进行财产或者人身处罚、不得强迫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强行摊派。
离退休公务员兼职社会组织须经严格审批,意见稿对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作了明确规定,指出社会组织应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同时,强调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坚持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资产及收入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得以其财产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和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不得在成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社会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归属于自然人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意见稿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应当在规定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采取招标、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定。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社会组织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申请登记前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社会组织出现未办理变更登记、年度检查不合格、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有侵占、私分、挪用自身资产或者所接受捐赠、资助财物,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财物,也将受到同样的行政处罚。
同时,社会组织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并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有关部门将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深圳职称评定向行业组织转移
评职称由政府“说了算”变为行业“说了算”!今年深圳市深化职称评定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共有30家行业组织承接了45个评委会组织工作。下一步,深圳市将探索通过立法形式授权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术组织承接职称评定职能。
对职称管理改革,深圳提出了政府实行“双退出”:一是通过向行业组织转移职称评定职能、打破职称地域限制、探索国际化工程师制度,政府从社会化人才评价主导角色中退出;二是通过淡化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赋予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和使用上更大的自主权,政府从事业单位职称微观管理中退出。
早在2002年,深圳市就开始探索行业组织承担职称评定工作,截至2012年共有6家行业组织参与。2013年,深圳市加大了职称评定职能向行业组织转移改革力度,遴选新增了12家行业组织,总数达到了18家,参与了22个评委会组织工作,承接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数量比例提高至62%。此项改革被民间评为2013年深圳十大改革创新项目。今年,深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遴选新增了12家行业组织,使总数达到了30家,承接了45个评委会组织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
政府将职称评定职能向行业组织转移,一方面是实施简政放权,政府从职称评定主导角色“退出”,由直接对人才进行评价转变为进行制度设计、加强职能监管,从而解决好“政府、行业、社会”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是培育行业组织,通过下放职称评定职能,扶持、培育、催生一批行业组织,支持其发展壮大,引导行业组织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为专业技术人员国际化奠定基础。同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据悉,这是深圳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着眼培育和扶持一些专业的学术机构,探索通过立法形式授权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术组织承接职称评定职能,建立由政府监管、行业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评定、社会公认并接受公众监督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管理体系,从而完全实现政府从社会化人才评价主导角色中退出。
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后,行业组织是否能“接得住”、“接得好”,是否能保证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深圳市人社局认为,将主要从“扶持”和“监管”两方面着手,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推进。在“监管”方面,将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与民政部门、行业组织业务指导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二是督促行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畅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三是建立职称评定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调整、暂停、直至撤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