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再生资源
2014年第6期
(总第51期)
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2014年7月10日
目 次
协会活动 …………………………………………………………… 1
■协会宣教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市再协组织行业参与“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 ■协会召开党工团成员座谈会
河源资讯 …………………………………………………………… 2
■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职能将设在新组建的商务局 ■我市首次举办”两新”党组织羽毛球团体赛 ■市直200名党务干部集中“充电” ■市工商联召开五届四次执委会议
新政学习 …………………………………………………………… 5
■省政府出台4项制度规范政府立法工作 ■我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管理
行业简讯 …………………………………………………………… 7
■商务部发布《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3)》 ■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过半无证经营 ■“电子垃圾之都”汕头贵屿镇又被挂牌督办 ■环保部启动电子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社会管理 …………………………………………………………… 11
■胡春华:着力培育高质量的行业协会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 ■广州注册社会团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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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活动
协会宣教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6月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在此期间,市再协通过发送宣传册和短信等方式,动员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经营者,认真贯彻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规范,有效地提高了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
6月中旬,协会宣教部结合我市“绿谷河源、安全发展”主题,在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主动联系市安监局,索取安全作业须知、安全作业常识、安全自律、职业健康常识、安全文化手册等宣传资料300多份,深入企业站点与经营者座谈、讲解案例、发放资料等,层层抓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此举,得到了相关部门和肯定,受到了行业的普遍欢迎。
市再协组织行业参与“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
为积极响应我市有关“广东省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的号召,协会结合行业实际,于6月20日向全市各会员单位、行业经营者发出《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倡议书》,动员各会员单位、行业经营者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慈善精神,伸援手,献爱心,参与到扶贫济困捐款活动中来。
在本次捐赠活动中,全市再生资源行业慷慨解囊,纾困解难。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活动到民政部门捐赠的企业22家,捐赠个人65人,捐得善款32.2万元。
近年来,市再协积极动员行业扶贫济困,踊跃参与,奉献爱心,回报社会,自2010年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来,本行业在扶贫济困和扶老、助残、救孤、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向社会捐款近400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协会召开党工团成员座谈会
为纪念建党93周年,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关工作,并总结工会和共青团工作,市再生资源协会在“七·一”期间,召开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工会委员和团委员共20多人座谈会。
座谈会上,支部负责人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近期文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关精神,重温入党和党工团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对协会工作和发挥作用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共同商议下步工作计划。此外,动员党工团成员和各常务理事等单位,在6·30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期间,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慷慨捐赠。
◆ 河源资讯
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职能将设在新组建的商务局
河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出炉,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改局;组建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有32个。据此,我市的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将随着本次机构改革转为新组建的商务局,日后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部门,将统一为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
《方案》还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任务要求。9月底前将出台一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目录,减少审批事项10%左右,包括清理现有的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事业准入、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近期,将制定和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此外,今年还将基本完成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年底全面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方案》还提出,要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机构编制,实现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今后,政府工作管理将进一步完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中的重点是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建设,实现市、县、镇三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到2015年底前,市级政府部门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直单位实现协同办事。
我市首次举办“两新”党组织羽毛球团体赛
6月25至26日,来自我市”两新” 党组织的27支队伍共200名运动员,在市区永福羽毛球馆展开激烈角逐。这是我市首次举办“两新”党组织羽毛球团体赛,参赛队员都是来自全市“两新”组织的一线工作人员。竞赛项目包括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团体赛录取前4名给予奖励。
“两新”组织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生力量,是联系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有党组织666个,覆盖率达99.5%;社会组织有党组织222个,覆盖率达99.7%。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举办此次比赛,旨在推广科学体育健身方法,丰富我市“两新”党组织的文化生活,培养“两新”党组织的团队精神和积极自信、不畏困难的拼搏精神,推动“两新”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市直200名党务干部集中“充电”
6月20日,市直单位党务干部培训班开班,200名党务干部集中“充电”。今年起,市直单位党务干部培训纳入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安排至少两次培训。此次培训为期两天,对象主要是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以及市直“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党章、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工作等。
据了解,目前我市部分单位对党建工作仍不够重视,认为党建工作可有可无。此次培训旨在提升党务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市直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党要管党的意识和责任。市直机关工委负责人指出,作为党建工作的推动者,广大党务工作者要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做到学以致用,积极履行党建工作的职责,做好表率。
市工商联召开五届四次执委会议
6月27日,市工商联(总商会)召开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张国权作《河源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五届四次执委会工作报告》;增选部分副主席、副会长、常委。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丽萍出席会议时指出,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投身河源改革发展实践,在参政议政、协调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就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如何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和非公经济人士谱写河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新篇章,张丽萍指出,一是要紧扣第一要务,在推动小康建设中再立新功;二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作新贡献;勇担社会责任,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有新作为;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激发内在活力中树新形象。
◆ 新政学习
省政府出台4项制度规范政府立法工作
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其中,《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规定,7月1日起,如省政府规章项目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明显存在“部门利益”、夹带“私货”的,将不予立项。
每一部法规规章都应当接受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拷问。这四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对制定法规规章时如何过好“立项关”、“专业关”、“审查关”、“民意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立项应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起草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审查应重点查有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时应听证等等。
我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6月11日,省政府批准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九方面举措确保行政机关“红头文件”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意见指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
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意见特别提到,除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法制办指出,目前,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往往只征求其他部门和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甚至认为征求部门意见就是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让群众“看得懂”,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发布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出台的必要性等作出解读,以便群众理解和执行。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作出回应,消除群众疑虑,防止造成行政纠纷。
为了让群众“信得过”,意见特别提出,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限制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公开文件草案,征求社会公众、办事群众、行业协会的意见。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违反上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通过审查,不得向社会发布。
为了让群众“能监督”,意见还明确了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法律争议,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质疑的,制定机关要主动面对、认真处理,依法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及错误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的,严格追究制定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对于广东目前存在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未被纳入监督范围的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级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报送备案等法定程序,以及因规范性文件违法引发社会公众投诉的情况,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向监察机关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行业简讯
商务部发布《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3)》
6月17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3)》。为全面了解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商务部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对各主要再生资源品类和重点地区的回收情况进行了研究,起草了《报告》。
《报告》围绕再生资源重点品种,通过国内外和地区间比较,展示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全面情况和最新动态,并对2014年回收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展望。《报告》显示,近年来,在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稳步发展,2013年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已达10多万家,从业人员约为1800万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等八大类别的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1.6亿吨,回收总值为4817.1亿元。但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回收行业总体处于调整时期,市场信心尚未完全恢复,个别品种回收量略有下降。如废塑料回收量约1366万吨,同比下降14.6%;废纸回收量约4377万吨,同比下降2%。
《报告》研究显示,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与利用原生材料相比,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按照回收总量计算,2013年回收再生资源可节能17272.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能耗量37.5亿吨标准煤的4.6%,减少废水排放1120136.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7万吨,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357550.9万吨。
《报告》对2014年回收行业发展趋势也做出了预测。总体看,借助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政策契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期趋势向好,有望走出目前的调整期,其中,园区集聚化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方向,废玻璃等低值品种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过半无证经营
6月9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召开珠三角城市群“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专题视察预备会议。从会上获悉,目前我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普遍存在“准入门槛低、加工处理技术落后、规范性不足”等问题,有过半企业处在“无证经营”状态。有政协委员提出,要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必须政府牵头,做好整个行业的“顶层设计”。
现状:全省每年再生资源回收总值约800亿
“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既能变废为宝,又可以对城市垃圾进行高效处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稀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据统计,我省目前再生资源回收量突破2000万吨(不包括从境外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量),年回收总值约800亿元。
问题:市场过半企业“无证经营”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赵建华指出,行业统计制度缺失、行业无序发展、产品加工处理技术落后、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强是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在市场上从事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登记注册的企业是3万多家,但公安部门调查得出的数据是市场上有近8万家企业,换言之,有过半的企业是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环境与生态研究院院长杨中艺指出,行业的不健康现状令人担忧。
“长期以来,我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以个体小商贩上门回收和二手市场回收为主要方式,因为没有建立完善、规范、定向的回收系统,流入正规处理处置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较少,废旧产品大多流向二手市场和非法拆解户。”省政协委员、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认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正规企业的发展,由于非法拆解户的不规范行为,还容易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建议:规范行业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
“要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当前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省政协委员、广东明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伍艳红建议,政府应该牵头联合发改、商务、环保、工商、税务、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协调成立一个政府领导小组,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城市再生资源发展遇到的各种困难。
杨中艺则建议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例如日本在对于电子产品的处理上,对于电子产品的报废年限、回收渠道、市民引导等一系列问题就已经纳入了当初的规划当中,同时通过立法去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
“电子垃圾之都”汕头贵屿镇又被挂牌督办
位于我省汕头市潮阳区的贵屿镇,是全国最大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基地,由于拆解带来严重污染,成为举世关注的地区,被称为“垃圾镇”。据潮阳区近期进行的一次统计显示,贵屿镇从事废旧电子电器及塑料拆解加工的经营户有5169家,13万居民中有6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全年拆解废物量超过100万吨。
被称为“电子垃圾之都”的贵屿镇,因电子废物污染再上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名单,这是从6月10日举行的2014年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新闻通报会了解到的。
汕头市副市长徐凯在通报会上介绍,近两年来,汕头共捣毁了违法酸洗电解等重污染作坊55处,强制拆除了焚烧线路板高炉一批,查获非法“三酸”(硝酸、硫酸、盐酸)64吨,抓获涉案人员31名,其中有6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关闭2018家拆解加工的经营户,其余3141家通过环保整改措施,分步向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搬迁,目前已有160家进园生产。
“贵屿整治的资金缺口巨大”,徐副市长表示,根据2013年国家环保部和广东省政府审定的《汕头市贵屿地区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贵屿整治所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8.119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财政投资6.327亿元人民币,对于贵屿、潮阳乃至汕头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同时,贵屿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空气、土壤、水体等受污染或破坏严重,开展整治修复工作难度大,市级整治污染技术乏力。
环保部启动电子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7月1日,“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器电子产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排放全额示范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在启动会上说,随着科技快速发展,电子新产品不断出现,电子废物处理也必须重视科技前沿、规范处理技术等,以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项目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与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共同开发,执行期48个月,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子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全球关注环境污染物排放等。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电子产品报废高峰期,每年产生230万吨电子垃圾。其中,每年报废的电视、电脑、洗衣机各500万台,电冰箱400万台,手机1000万部;每年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以5%至10%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20年,全球将可能每年产生2亿吨电子垃圾,其中一半来自我国。
环保部对外中心高级项目官员田亚静称,有调查表明,全球大部分的电子废物通过不同途经进入我国。我国的电子废物问题就是世界的电子废物问题。田亚静认为,项目在湖北省、江苏省和天津市进行试点,通过处置技术示范和回收体系示范,增加50%的回收量和正规回收企业的处置量。项目成果还将在全国推广,最终将细化完善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政策,编制相关技术指南与操作规程;开发带元器件废旧电路板处理处置技术,评估光板破碎废旧电路板技术,完成火法处理废旧电路板技术示范;对拆解过程中非金属类附加值低的材料再利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推广计划,培训技术工人等,实现每年5000吨含溴带阻燃剂的塑料,及每年5000吨CRT玻璃的无害化处置等。
◆ 社会管理
胡春华:着力培育高质量的行业协会
6月9日,省委书记胡春华在深圳调研行业协会建设情况。省领导王荣、林木声和深圳市领导许勤参加调研。胡春华对深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深圳继续加大力度,培育一批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加强行业组织的凝聚力、约束力,更好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深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胡春华听取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总体情况汇报,先后到钟表、服装、家具行业协会,以及商业联合会、设计联合会调研。他对深圳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治理方式、运营模式、内部选举、管理自律、经费来源等方面的问题十分关心,每到一处,都仔细询问、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并不时插话、交流。
深圳行业协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年来,通过在行业协会领域开展“四个创新”,实现了“四大转变”:一是创新登记管理制度,由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转变;二是创新政社关系,从行政依附关系向合作伙伴关系转变;三是创新服务方式,从重登记轻扶持向登记扶持并重转变;四是创新监管模式,从控制型向引导型转变。目前,初步形成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市共有行业协会488家,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成为深圳市社会组织中力量最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部分。以行业协会建设为突破口,深圳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方“有效沟通、良性互动、协同治理”新格局。
胡春华对深圳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评价行业协会是否发展壮大,指标不在于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在行业内的凝聚力,以及它对协会会员的约束力。政府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引导,培育一批成熟的、有实力的行业协会,让它们能够有效地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有效地发挥其在业内的领导力和约束力,带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确保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和有序发展,真正发挥好“政企桥梁”的作用。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
6月19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对此作出规定。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这次是来硬的了。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对于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可引导其注销,或予以撤销登记。
存在三种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行脱钩
自2006年《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后,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经过整改和重新登记,已基本实现政会分开和民间化。但是,还存在个别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未完全脱钩的现象。
《方案》提出,将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目标,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做到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三种情况的,要进行脱钩(法律授权管理的除外):(一)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二)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三)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现职机关工作人员须退出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方案》的要求,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必须退出;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行政机关不得长期借调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帐号,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不得由行政机关的会计和出纳兼职。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并要求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和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要求,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等属于行业管理与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出去,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章程和自身情况承接相关事项。
脱钩工作分三阶段推进
据了解,脱钩工作分三阶段推进,6月21日至7月31日是准备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是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12日是总结阶段。按照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做好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发生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行政机关应主动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
省民政厅将会同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各地市(区)脱钩情况不定期抽查通报。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广州注册社会团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6月16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区级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万元注册资金,市级注册为30万元。《管理办法》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成立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基金会的注册还执行“实缴制”。此外,《办法》仅要求社会组织的场地是固定的、邮政通信可达的住所,这意味着社会组织可用民宅办公,而对社会组织的年检也改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