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再生资源
2014年第2期
(总第47期)
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2014年3月10日
目 次
头条热点 …………………………………………………………… 1
■市直工委布署“两新”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广东三个省级机构改革再生资源管理职能设在商务厅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 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行业简讯 …………………………………………………………… 3
■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月底上线 ■工信部:再生资源回收将最大 程度地被利用 ■流通发展司召开行业税收政策座谈会 ■管爱国:再生资源是朝阳行业 永远不会被淘汰
政策解读 …………………………………………………………… 5
■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怎样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新政学习 ……………………………………………………………11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4月施行 ■环保部:固体废物执法不准单独一人 ■我省3月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推广普及 ……………………………………………………………14
■山东青岛推广“智慧的废物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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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热点
市直工委布署“两新”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月18日,市直机关工委暨市直“两新”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在市委党校召开。市再生资源协会党支部负责人参加动员会。
会议提出,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聚焦“四风”进行整改,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通过实际行动,在单位上下形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场效应”,推动形成上行下效反“四风”,同频共振转作风的局面。市直“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确保生产和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力争党员受教育面达100%。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黄小柳表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在此次实践活动中,市直机关工委将充分发挥政治和组织优势,做到务求实效,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推动跨越发展、打造“广东绿谷”和建设幸福河源的大局。
广东三个省级机构改革 再生资源管理职能设在商务厅
2月26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的“三定”方案。广东新设商务厅,并入原省外经贸厅职责,广东将进入内外贸一体化新时代。省发改委将原省物价局职责纳入囊中。
这三份方案都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作出的调整。改革内容与国家的大部制改革方向一致。
新设广东省商务厅,与国家商务部对接,将原省外经贸厅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并把经信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将加强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外贸与内需融入同一个部门,广东将进入内外贸一体化新时代。而本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职能,由原来的经信委商贸服务处,改设在商务厅的贸易管理处。
按照今年2月25日全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会议要求,本轮省级机构改革要在2014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因此可以预见,4月之前,其余的省级部门的改革方案将密集出炉。此外,省政府要求地级以上市机构改革要在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要在201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本次改革中职能调整较大,多项职责划入其他部门。经信委原有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商务厅,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归到省发展改革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也并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交给省农业厅,加挂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经信委的内设机构新增加了省大数据管理局。新增的省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等相关职能。
省商务厅将进入内外贸一体化新时代,新增设商务厅旨在于与国家商务部对接。目前,国家商务部的职能涵盖了“国内外贸易”,而广东内外两块的贸易职能则分属到省经信委和外经贸厅两个机构中。因此新设的广东商务厅在职能设置方面,除将原省外经贸厅职责划入外,还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也纳入进来。另外包括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因此新成立的商务厅,着重提出要统筹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内外贸易资源,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 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 行业简讯
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月底上线
3月5日,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举行招商推介会,吸引了中国铝业集团、江铜集团、云南铜业、上海靖升等130多家省内外有色金属企业、6家广东地区有色金属公共仓储机构、8家期货公司、近20家银行前来参会,76家有色金属贸易企业签署了入市意向书。
目前交易平台已完成上市交易前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3月28日上线运营。广州商品交易所董事长李正希表示,该平台希望通过3至5年时间,实现交易会员超1000家,年交易额超万亿元的目标,争取立足南海、面向华南、辐射全国的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平台。
去年11月成立的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由广州商品交易所与佛山市龙汇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建,是集交易撮合、合同订立、履约监管、供应链融资、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等多项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有色金属现货第三方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即将投入运营的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释放出的种种利好,是推介会上的最大热点。据悉,为了不增加平台会员的交易成本,该平台将推出现货交易“零”手续费、T+0出金、对会员可用资金计付利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为鼓励有色金属企业进场交易、扩大本地有色金属行业在华南地区的话语权、交易权等,与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形成合作关系的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提出将为交易平台的会员提供资金第三方存管和优惠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其中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已签约成为交易平台的首家结算银行。
“依托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广东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将创新交易方式,整合各大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与仓储物流机构合作建设安全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帮助交易会员做大做强。”李正希介绍说。
工信部:再生资源回收将最大程度地被利用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近日说,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东升在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表示,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据与会专家介绍,随着家用电子产品和汽车等机动车报废进入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高效、安全处置和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物,可以增加资源供给,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但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水平还不高。我国分别有数千家企业从事废弃铅酸蓄电池和航空废料回收利用,而发达国家只有数家或10多家大企业。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不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家荣表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我国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新兴产业的一部分,也是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途径。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需要技术引领,创新驱动,产学研相结合。当前,一些企业面临人工成本、土地价格不断攀升,企业税负比较重的问题。
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表示,通过借鉴国际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先进经验,2012年,我国正式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环保部和财政部不久前从基金中向39家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拨付6.29亿元补贴。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表明,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6亿吨,比直接用矿石生产这些金属节能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2.7亿吨、二氧化硫排放374.6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33.9亿吨。其中再生铜产量约为275万吨,占我国铜产量的45%。据清华大学专家介绍,一吨电脑废主板可提取黄金250克,而一吨金矿石只能冶炼出数克黄金。
流通发展司召开行业税收政策座谈会
2月17日,流通发展司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意见及建议。王选庆副巡视员主持了座谈会,北京市商务委、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北京华京源公司、海淀物资回收公司、开源建贸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管爱国:再生资源是朝阳行业 永远不会被淘汰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做客央广网财经两会特别节目《对话行业领军人》。对于自己从事的行业,管爱国表示,开始自己也认为这个行当社会地位和档次都比较低,但做了调研以后,发现这个行业是朝阳产业,是不会被淘汰的。
管爱国认为,第一,再生资源确实是一个朝阳行业,因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资源,我们地球上资源是有限的,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而再生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第二就是这个行当不像有的行业可能会逐步衰落,或者说被淘汰,而这个行业永远不会淘汰。
管爱国表示,只要有人类生存、生活的地方就会有废弃物产生,废弃物被回收利用了就是资源,不回收、不利用就是垃圾。而不回收、不利用,和原生资源不一样,会带来别的污染、社会问题,所以必须要回收利用。我们的废品不像工艺品,价格会下跌、会被淘汰。也不像农产品放时间久了,就会烂掉、臭掉。废品是一种资源。
所以,管爱国总结,这个行业非常有意义,是一个造福人群、保护子孙、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个行业。
◆ 政策解读
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怎样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重点加快4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二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指导目录和管理办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共同发展。三是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
第二,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一是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二是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负责人。三是严格规范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四是尊重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一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改革,发挥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助推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按照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推动学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改革,发挥联系广大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作用。三是积极培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扶助弱势群体、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传播公益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优先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等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五是按照统一登记、分级负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第四,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年度检查等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定社会组织合作活动等行为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撤销登记、注销登记制度,形成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二是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到境外开展公益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和规则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接受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三是加强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加强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资金、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准入目录,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领域依法开展活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将惠及民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务院部署这样一项全局性的改革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场主体和创业者从中受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方案》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强调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从而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力地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自1992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形式。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底,全国实有各类企业1527.84万户,其中公司(含外商投资的公司)1224.9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80.17%。但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更好地让现代企业制度为发展我国经济服务。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我们也注意到,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我们以为,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三、兼顾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需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企业住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而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瓶颈,同时兼顾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住所的规范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求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另一方面,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下,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建筑质量等许多管理功能被融入到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监管中,客观上导致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真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设计的矛盾导致办公场地资源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了市场准入的效率。
因此,《方案》在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住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要求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 新政学习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4月施行
2月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排污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应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无证排放污染物将处5万至10万罚款,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可有偿转让。
削减的排污量可有偿转让
广东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多年。2001年省政府就发布《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省环保厅颁布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20日公布的《办法》则结合广东省实际,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
《办法》对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范围更加细化,其规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值得留意的是,与国家鼓励排污权交易等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创新相衔接,《办法》首度明确,鼓励排污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单位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环保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留存,也可以有偿转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私设暗管排污涉犯罪追究刑责
《办法》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减排目标、行业排污绩效等因素,科学核定分配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无证排污、不按照规定排污的行为,《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逾期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
对于出现私设暗管未经处理排污且污染物超标、纳入国家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等5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吊销排污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固体废物执法不准单独一人
环保部1月29日公开发布《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环保部要求,固体废物管理不准单独执法,执行固体废物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任务必须两人以上同行。
环保部表示,为规范环境保护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公职行为,确保相关管理工作廉洁健康有序开展,环保部制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其中,“七不准”包括,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不准个人决策;定期发布客观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信息,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不得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对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制度,不准指定摊派;在便民窗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受理过程全程由视频监控,设立举报热线,受理公众举报电话、传真、邮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准暗箱操作;将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事项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负责,不准审管合一;加大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定期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三年至五年轮岗交流一次,不准超期任职;不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安排游览,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吃拿卡要。
“七承诺”是承诺集体决策;承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承诺依法公开、公正审批;承诺审管分离;承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诺严格实施定期轮岗制度;承诺廉洁自律。
我省3月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2月26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会,部署从3月1日起,改革工商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的登记,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以及强化工商登记后续监管,构建严管体制机制的多项改革措施。
省委、省政府将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今年全省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1月8日,省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省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两个领域推出12项改革措施,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在这12项改革措施中,6项涉及“宽进”、6项涉及“严管”。
在“宽进”方面,将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编制《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即从“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工商登记;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的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
在“严管”方面,将改革年检(验照)方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改革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将对广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接下来,全省改革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3月1日起,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实施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同步实施广东省改革方案;第二阶段,6月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广东省改革方案各项改革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 推广普及
山东青岛推广“智慧的废物回收系统”
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机构是再生资源回收站和社会流动回收者,他们分布在城市的各条街道,其中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流动收购者甚多,而且人员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不规范,流动收购者社会关系复杂,对社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
路边不起眼的垃圾桶在城市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有利于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回收利用。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目前青岛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不少问题,今年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多位市政协委员提交了相关提案,为青岛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问题建言献策。对此,王玲建议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和利用工作。对再生资源的站点要设立统一标志,对流动性收购人员要进行清查登记,建档立制,统一制定标志性符号,引起社会关注。同时,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对无证无照的废品收购站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定期排查回收站消除安全隐患
大多回收物资被随意堆放,有的回收站或收购者将回收物品堆积在临近居民住宅区的位置,对居民区的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王玲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弄清青岛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仓储安全情况,尤其对临近居民小区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存放点进行整改或责令其限期搬迁。政府应对回收的再生资源的存放采取统一集中的管理模式,规划某一特定区域,提供合理安全的仓储位置,消除火灾隐患。政府职能部门应做好再生资源收购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排查回收站点,消除和防止安全隐患。
推广物联网技术构建固废垃圾回收系统
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已在青岛市部分小区开始实施,尽管这些社区设立了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设施,但是收集效果不好,市民还是习惯将所有的垃圾混在一起,尤其是有回收价值的废饮料瓶等小型固体废品,流向了一些小作坊进行回收加工再利用,不仅造成了环境的污染,生产出的质量差的产品还会对食品安全构成危害。
来自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市政协委员张光威、周永青建议推广“智慧的废物回收系统”。
据了解到,北京已经有这样的例子,饮料瓶回收时,将空瓶子的条码朝上送入入口,机器识别后显示回收成功,市民可以选择手机返利、一卡通充值等途径充值0.1元至0.15元不等。基于这种物联网技术构建的回收系统,可以轻松实现精准管理,并通过在线实时监测记录回收机运营状态,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出故障时及时发现并派人维修。这一智能固废回收新模式,将成为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的新的“静脉产业”
张光威、周永青建议尽快在青岛市建立并推广这一成功的固废垃圾回收系统。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政府引导和资金资助,构建物联网废物处理平台,形成一个贯穿回收、分拣和生产作业线整个产业链的责任体系,将废弃物的回收导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强技术支撑的研发与创新,使得废手机、废节能灯、废纸、废电池等小型固体废品都能进入智能回收体系,逐步建立起一个规模化的回收物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