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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15]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有关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地缘实际、鼓励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顺势而为,增强发展后劲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当前,“互联网+”的应用已由消费领域逐步向生产领域扩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深入推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对增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在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方面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整合现有资源,共同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重点,提升发展水平
针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发展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一)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与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进机关和进园区工作相结合,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引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推动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推动回收模式创新。一是以社区为试点,鼓励互联网企业与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发移动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沟通及在线支付、积分换购等方式,方便居民随时处理家中废弃物,提高居民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自觉意识。二是以大型商场、超市为试点,设置自动智能回收机,充分发挥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在跟踪电子废物流向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商业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合作,加深与物联网技术的融合,对回收物品进行实时跟踪,逐步形成以智能信息卡为载体,线上信息和线下物流有机统一的新型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覆盖率。
(三)推动回收行业组织化平台化发展。一是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二是鼓励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户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三是支持引导子牙园区作为试点,在现有基础上,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设完善废弃物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相融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化发展,不断完善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三、加强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切实做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措施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本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积极引导鼓励本区域龙头企业开展“互联网+”试点工作,做好市场调研,探索开发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有利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新型回收、处理模式,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天津市商务委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