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社会创新项目的指导意见 (2013年4月12日) 为深入贯彻省关于社会建设的“1+7”文件精神,推进《中共河源委市、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3﹞3号)的落实,我市将以社会创新项目为重要抓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建设。现就创建社会创新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善治河源”战略、打造“幸福之谷”,着力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民生为重点、以创新为突破口、以社会协同为着力点、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争当全省社会建设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注重民生、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典型示范”的原则确定、实施和推广社会创新项目。 (二)基本要求 1、具有创新性。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运用新的理念、知识、技术、方式管理社会,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实现新的社会管理目标。 2、具有持续性。符合事物发展规律,顺应社会发展和群众权益需求,有较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作保障,能够长期有效发挥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作用。 3、具有可复制性。经验做法符合实际,具有可学性和较强的操作性,管理模式适宜在全市范围推广,值得经济同等水平地区学习借鉴。 4、具有社会协同性。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联动、社会团体之间的互动,促进共建共享。 5、具有实效性。产生比较明显的社会效应,切实解决相关领域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对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人自身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项目类别 按照项目创建阶段和评审结果,社会创新项目分为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社会创新示范项目、社会创新实践基地三类。 四、目标任务 1、明确创新方向。制定科学的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内容、方式和目标。随着项目类别的提升,创新程度应进一步加强。 2、创新管理体制和制度。通过项目的创建,建立健全相关社会领域、特定群体的服务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3、打造宣传平台。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内部规章制度等,建立对外宣传载体和创新成果展示平台。积极开展相关领域行业的各种专题活动,经常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惠性活动。 4、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创建。通过社会创新项目的创建,培育一批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强、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5、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通过项目创建,锻炼培育一批会创新、会管理、会服务群众的社会工作干部,注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6、总结推广经验。对社会创新项目的创新做法进行归纳和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市性会议上推介,或以现场会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确定 市社工委负责组织社会创新项目的申报,市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社会创新项目的遴选,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后启动实施。每年实施社会创新项目10—20个。申报社会创新项目的时间为每年1月—3月。 (二)项目实施 每一类社会创新项目创建周期为一年,项目启动1个月以内要进入实质性创建阶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社工委备案。项目启动后,每两个月由项目创建主体向市社工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自评自查 项目创建半年,由项目创建主体进行自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社工委。 (四)评议评审 项目创建期满前一个月,先由项目创建主体进行自评总结,并形成自评总结报告报市社工委;再由市社工委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网络评议、专家评审,分值分别占30%、70%,按得分高低评选出该批观察项目总数的50%升格为示范项目,并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实践基地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创建一年,参照以上步骤和评审方法确定。 (五)奖励 被评为示范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被评为实践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项目在县区的,各县区财政要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六、创建保障 (一)落实创建责任 与市委、市政府共建的社会创新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与相关指导单位共建的社会创新项目,要成立专门协调服务机构。由社会组织单独实施的社会创新项目,要明确责任人,明晰责任分工。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共建单位要加大对社会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必要的创建经费。各指导单位要大力支持社会创新项目的创建,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有关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上级部门各类竞争性扶持政策,努力争取政策、资金扶持。 (三)加强督促指导 市社工委要做好社会创新项目创建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要做好调查研究、理论指导、评审升级工作。相关指导单位要做好项目创建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促进社会协同 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动协调,大力支持社会创新项目的创建,努力形成项目创建合力。鼓励、引导和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热心人士、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社会创新项目的创建,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