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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党的十八大期间通信线路安全的通知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2-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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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2-00738 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4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党的十八大期间通信线路安全的通知
文  号: 粤办函〔2012〕621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2〕6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党的

十八大期间通信线路安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

  为保障党的十八大期间通信安全畅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会议结束为党的十八大通信保障时段,期间所有可能影响到通信线路安全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保障通信线路安全。电信营运单位要提前将重要通信线路安全信息通知各有关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包括停工在内的一切有效措施确保重要通信线路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导致通信故障。如因不规范作业或野蛮施工等导致通信线路受损而影响党的十八大期间重要活动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通信线路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通信线路安全意识。通信部门和电信营运单位要加强通信线路巡查和隐患清查。通信线路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受到人为破坏时,相关部门要及时派员到现场协助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线路及其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渔船捕捞作业,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禁止船只在国际海底光缆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作业或抛锚。海洋渔业、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海上巡查和动态监控,敦促各种船只主动避开海底光缆保护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章捕捞作业行为,确保国际海底光缆安全。

 

 

 

 

                              省府办公厅

                             201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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