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 粤经信市场函〔2012〕2770号 发布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今年2月,我委下发《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2〕426号),组织开展全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根据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需要,商务部对商贸流通业部分行业统计报表、统计方式等进行了调整,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商贸流通业部分行业统计报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79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根据商办流通函〔2012〕794号文要求,对于有调整的22项行业统计,按照调整后的统计报表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其他行业统计继续按照原有统计报表(见粤经信市场函〔2012〕426号)实施。按照粤经信市场函〔2012〕426号文要求,于9月20日前将统计联络员名单、29项统计(包括流通业汇总表)行业数据报表、简明分析报告及商贸流通业年度发展报告(2011年数据)报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调整后的29张行业统计报表将在商务部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按照商办流通函〔2012〕824号文要求,请各地确定本地批发业等15个开展划类选典行业以及药品流通行业等7个行业典型企业名单,并按附件表格格式将22个行业典型企业名单于8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广东省商贸流通业典型企业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24日 (联系人:省企业联合会:林宏力、曹少行,电话:83592521、83590045,15602322033, 邮箱:gec_cx@163.com;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田敏、郑泽雄, 电话:020-83135820、83135810,传真:020-83133274,邮箱:scjsc@gdei.gov.cn)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相关附件: ·
商办流通函〔2012〕79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商贸流通业部分行业统计报表的通知.pdf ·
商办流通函〔2012〕82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