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点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新规实行后,将给广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变化?南方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对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了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当前重点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渐推开。
把握好“度”有序推进
广东社会组织已进入发展的春天。去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分类扶持和监管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组织的数量会有较大增长,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也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对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了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
他表示,我省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开。“我们主张和倡导有序推进,要把握好‘度’,依据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承受能力,对部分类别的社会组织先行先试。当前重点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渐推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步子放得大一点。有人认为,广东全面放开,将所有类别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都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这是一种误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小步快跑’,不冒进、不操之过急,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据了解,我省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制定“一业多会”的具体细则,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改革稳妥进行。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建立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加大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确保改革方向
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据悉,省社工委已会同省民政厅、省法制办专门进行研究,开展了省直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监管职能的调查梳理工作。
刘润华介绍,从调研的情况看,当前社会组织监管存在法制尚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明确,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等问题,比如,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之后,业务指导单位的职责是什么,有何手段进行指导,指导不到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需要进一步厘清。
如何确保我省社会组织改革保持正确的方向?刘润华表示,我省将加大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的推进力度,首先是明确各单位的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应承担与登记相关的责任,业务指导单位应承担与开展相关业务有关的责任,公安、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监管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枢纽型社会组织党总支(党委)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三级管理体制。
探索“去行政化去垄断化”
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进程备受关注。刘润华说,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为此,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目前,我省已经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并且开始探索在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推行这一改革。
“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行业协会商会实现由民间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这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而又有序地推进。“去垄断化”改革,即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一个行业成立多个协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和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合并组建和分拆组建行业协会等。
政府怎样放好权,社会组织应该怎样承接好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刘润华说,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方针,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对确属政府自身的职能,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通过实行公开竞标、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的监管,确保政府放权有序、高效。
他表示,社会组织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就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政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方面政府要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接得住,接得好,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