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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35项任务明确分工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1-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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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负责制定强制听证事项目录

 

    12月2召开的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暨社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联合下文,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35项任务进行明确分工。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认为,明确实施主体,可以让改革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便于实施问责。

    不少创新举措是国内首次提出

    今年7月,省委召开全会专题研究社会建设,并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三个月后,《决定》的七个配套文件出炉,“1+7”一起构成我省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为我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路径。

    2日的会上,省编办有关负责人对省编办牵头起草的配套文件之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他特别提到,广东是第一个鲜明的提出社会体制改革的省份,在这个实施意见里,有不少创新举措是国内首次提出,广东先行先试。比如,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除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从2012年起,全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等等。

    相关部门将定期检查进度

    据透露,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再次联合下文,对实施意见中的一些任务进行了更为具体的分工。分工方案共列出了实施意见涵盖的35项工作,每一项工作都确定了牵头单位。比如深入推进社会领域大部门体制改革就由省编办牵头,省社工委配合完成,另外,备受关注的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强制听证事项目录确定了6大负责部门,其中省法制办负责牵头,配合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交通运输厅。

    分工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单位要对项目贯彻实施负总责,会同配合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所有分工项目,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要求,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省社工委会同省纪委、省编办等部门定期对分工项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35项工作中,7项由省编办牵头,14项要省编办参与,任务很重。省编办主任李志红昨日也提出,各级编办一定要把解放思想作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第一动力,拿出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决破除阻碍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的思想观念。

    专家观点

    购买服务不要变成购买社会组织

    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中有提出,从2012年开始,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重点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力度。

对此,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院院长蔡禾在昨日省编办举行的社会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上提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定是购买某一个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千万不要变成购买组织,将政府的一些行政工作也下移,这样社会组织就变成另一个行政化的下属机构。他举例说,比如街道要创文,就向某个服务中心要人手来参与完成这些突击性的行政任务,久而久之,服务中心就成了一个准行政组织。

 

    分工方案摘选

    任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的原则,逐步将部分行政执行职能外移到综合政务服务机构或法定机构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任务:从2012年开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任务: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除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编办

 

    任务:到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强制听证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任务: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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