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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国家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加强税源监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促进国、地税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税务登记办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源市国家税务局、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办证的时间 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 二、联合办证对象及地点 联合办证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不含东源县)所有纳税人。河源市国税局、河源市地税局在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一个税务登记办理窗口,统一办理市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各类税务登记事项。(源城区埔前镇辖区内的纳税人也可选择到埔前国、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其中增值税纳税人到源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三股(埔前)办理,营业税纳税人到埔前地税分局办理。) 三、联合办证后的证件使用 实行联合办证后,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登记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向纳税人发放一份税务登记证。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在国税局、地税局的税收征管中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