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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法规
来源: 时间:201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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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5月29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三项地方法规。6月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向社会发布三项法规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发布会。省编办副主任陈江华,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邹生,省社科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周华,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处长林楚炎出席发布会。

    【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非行政许可审批”遭禁

  金正佳介绍,《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评价和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严把入口,建立控制设定和动态清理制度,对现有的和拟新设的行政许可进行规范,一方面将现有的面向社会的审批事项予以规范,或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另一方面规定禁止违法设定面向社会的审批事项,禁止出现“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
  对于新设的行政许可,条例规定必须依法依规设定行政许可,明确规定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清理制度,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的调整情况,及时清理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建立权责清单目录管理制
    权力对应责任 不再“一审了之”

  条例还亮出家底,建立权责清单和目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减少简化行政许可。据介绍,通过“翻箱倒柜,理清家底”,条例规定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对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坚持有权必有责,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所对应的监督管理责任,避免一审了之,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权责清单制度以行政许可目录为主,明确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
      接受监督检查与评价
  条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细化关于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求,其中,明确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和方式,增加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公开行政许可主体等事项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可以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查阅卷宗文件、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场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活动等方式的规定。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随意增减环节、变相实施许可,条例规定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制度,我省2013年已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出台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业务手册编写规范,明确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对应一个办事指南、一个业务手册,将受理、审查、决定、期限、收费等环节予以细化规范,禁止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条件。此外,条例还建立行政许可评价制度,避免行政许可一旦设定就长期不变的困局,增加启动调整的因素。
      【信息化促进】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支持光纤到户配套改造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在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要求政府应当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条例要求建筑设施经规划确定应建设公众通信基站的,其建设时应当预留所需的机房、管道空间;要求国家机关、公共场馆以及路灯、道路等建筑设施应当开放用于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新建、已建建筑物内的三网管道应当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不得实施排他性行为;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光纤到户配套改造,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并编制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公开目录,实现政务资源共享和向社会公开。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便捷准确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推广信息技术应用
      公共场所免费无线接入网络
  为提升技术推广应用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条例着重对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做了规范,规定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措施,要求政府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设立单位专属网页和个人网页,推进网上办事,还要求政府推动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和农村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对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扶持,以及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
  为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条例建立了信息安全协调机制,明确信息系统安全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实施诽谤、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还设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社会科学普及】
      明确政府职责
      有效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
  金正佳介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条例明确赋予社科联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职责,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社会科学普及资源和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成。按照社会各主体应当承担普及责任的强弱及其自身特点,条例对不同的社会主体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引,明确了各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使其有明确的法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可有效防止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具体落实。
      资金保障与激励
      社科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对社会科学普及内容的规定丰富而全面,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法规、中华文化、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及应用知识、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对社会科学普及形式的规定多样化,丰富并创新了普及活动载体,广泛搭建平台,拓展传播渠道,为社会科学内容的普及提供了多种选择可能。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完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机制,尤其是一定的经费投入和设施建设予以保障。条例建立健全了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和工作激励等工作机制。例如,规定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并可以实行一定条件下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拓宽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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