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福建省公布了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在15个示范城市中,福州被列为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了解到,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名单包括福建省15个城市、22个园区和205家企业。在试点城市中,有节水型、清洁生产型、绿色照明型、再生资源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型等试点城市,福州被列为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