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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井盖频频丢失 记者揭非法收购“潜规则”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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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15日,本报“关注窨井失盖现象”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12月20日,市政人员发现北滨河路又丢失了3个井盖。近年来,为防井盖被盗,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但由于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存在给盗窃者提供了销赃渠道,防盗收效甚微。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一些回收废品的小贩和废品收购站,业内人士给记者揭开了废品回收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

  一张合法证明回收多个井盖

  连日来,记者以卖废品者的身份在街头走访了几个蹬着三轮车回收废品的人。“那玩意谁敢收啊!”在小西湖,记者询问一个收废品的中年男子是否收购井盖,该男子连连摆手。“砸碎的收吗?”记者又问。“砸碎的也不敢收,违法!”该男子说。

  在张掖路贤后街,记者向一名收废品的男子表明有几个井盖要卖掉,该男子称在城区不敢收。记者表示可以帮忙运到郊区,该男子称愿意收购,但必须把井盖砸碎。随后,该男子给记者讲了废品收购这一行业的很多“内部信息”。该男子自称从事废品收购已经7年,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尽管相关部门对收购井盖等公共设施的处罚很严厉,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暗中收购井盖。废品收购站不敢公开收购,他们把暗中收购的井盖分开掩埋在偏僻地方,出售时再挖出来运走。

  “其实这些井盖送到炼钢厂,炼钢厂也不敢收购,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炼钢厂才能收购。一些损坏了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井盖,相关部门在更换新的井盖后,会出具书面证明给废品收购站,由废品收购站将井盖回收。但证明上并不写明井盖的数量,于是很多废品收购站用一张合法的证明,回收很多井盖,砸碎后一起出售给炼钢厂。”

  “潜规则”二:

  回收站收井盖只相信“老客户”

  随后,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周边几家废品收购站。段家滩一家废品收购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坚决不收井盖等公共设施,有相关部门开的证明也不行,一旦被查出证明是假的,收购站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段家滩雁儿湾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老板也坚决拒收井盖。

  而一位多年回收废品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收购井盖等公共设施一经查出,废品收购站一般都会关门,所以回收站几乎不可能收购零散的、陌生人提供的井盖。收购站收购这些“危险品”,一方面直接从相关部门收购更换的废旧品,再从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另一方面是从熟悉的、固定的“合作者”手里收购,这样双方互相牵制,相对安全些。很多在大街上蹬三轮车的废旧品回收者收到井盖等公共设施,都是卖给经常“合作”的废品收购站。

  相关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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